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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3-02-24 15:58   审核人:

西安工业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精神,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数量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结果执行,校级项目数量按不低于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总数配套。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重点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第五条 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以下简称校创新基金委员会)。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项目审批立项、经费资助、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工业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国资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章 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包括: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教育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寻找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2)已经获得项目资助未结题者。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和申报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分配给学校的名额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先遴选校级项目,再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请,项目团队参与者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各学院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报校创新基金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经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 各学院组织专门的审查小组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项目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评审结果报校创新基金委员会。

第十五条 校创新基金委会聘请专家对学院送审项目进行书面评审。重点项目和推荐国家级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评审项目是否允许立项,并确定立项目的层次、预算。学校以校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二)。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校创新基金委会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在项目进行到计划时间进度一半时,负责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三),对项目进展情况做全面汇报,校基金委组织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

第十八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者可以变更、延期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书》(附件四),书面说明理由,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如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自动终止报告,经校创新基金委会批准后执行。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立项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强制终止项目执行。

第十九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指导和帮助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申请,控制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及时解决项目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现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时,要及时向学院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负责落实指导教师、试验场地等。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创新基金委会报告所有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创新基金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校创新基金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组织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五)。同时将成果资料备齐(包括项目中期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所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的材料)。

(2)相关学院聘请两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并写出评审意见。

(3)校基金委组织专家集中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对国家级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所有项目的资料、成果等保存至少四年。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应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经费执行,校级项目经费参照省级项目额度确定。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的50%。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九条 自动终止或强制终止项目,学校收回经费,停止报销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场地保障

(1)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免费向项目组开放,为项目组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工具等;

(2)我校六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改实验班承担学院应配备专用场地为项目组实验提供场地保证。

第三十一条 奖励机制

(1)参与项目的学生每人可获得规定的创新学分,学分登记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对按时结题项目颁发“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证书”。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组织学校专家对所有结题项目进行优秀评选,对获“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并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颁发科技竞赛奖学金;

(3)以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申请专利,学生为第一作者,由学校科技创新专项经费资助;

(4)项目完成质量好的学生,其新项目申请予以优先考虑;

(5)参与各个级别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获奖项目计算奖励津贴。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安工业大学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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