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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教学大纲
2012-03-30 19:30   审核人:

 

课程编码:031629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毕业设计

    18

适用专业:金属材料工程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和任务

毕业设计是高等院校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科研与工程技术型人才的必要途径。毕业设计是在修完大学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毕业设计,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充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实验技能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设计计算、编写设计文件、使用规范手册和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及调查研究、查阅技术文献和资料及编写技术文档的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使学生初步掌握材料加工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掌握材料成分、工艺、组织结构与性能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律,培养学生初步解决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工程生产一线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强化其在材料研发、加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程素质训练。通过毕业设计与生产实际和具体科研课题相结合,进行现场调研,搜集资料,尤其是通过试验研究,使学生掌握用整体性观点分析处理科学与生产技术问题,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树立良好的学术思想和工作作风,使学生从初级到高级不同层次的实践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为走向工作岗位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选题的原则

1.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选题在满足学生综合运用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重视基本技能的训练。题目应结合实际,从实际工程项目或实验室建设以及科学研究项目中选取。

2)题目应尽量作到每年更新,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3毕业设计选题尽量做到每人一题,遇到工作量比较大的、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题目,必须分工明确,使每个学生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同时又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以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2.内容及要求

1)设计类毕业设计

设计图纸不得少于12张图纸(至少5张图纸,包括装配图必须用AutoCAD绘制),绘图质量应符合工程制图的要求。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说及设计计算部分),篇幅不少于1.2万字。要求一律打印并装订成册,文字简洁规范、流畅。

2)实验研究类毕业设计

学生要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包括调研、方案设计与决策、实验方法与过程、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论等全过程),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2000字左右),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论文篇幅不少于1.5万字。

三、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

设计题目在第七学期末布置给学生,使学生利用假期充分准备和查阅部分资料 。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为18(其中可包括4周的毕业实习时间),各相应职责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065月修订)实施。

四、毕业设计要求

1.毕业设计任务书是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依据,学生要认真阅读毕业设计任务书,熟悉资料并明确自己的任务。

2.学生应对毕业设计题目进行调研与资料收集,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做到深入了解毕业设计的课题,并完成文献综述。

3.毕业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进行;指导教师应给所指导的学生指定题目,给予必须的原始资料,并下达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全面负责;

4.指导教师应分阶段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实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5.毕业答辩

(1)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审查通过并给出评语和指导成绩后,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 毕业设计(论文)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

(3) 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出示有关图纸、数据,讲解15分钟左右,并回答答辩小组成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30分钟。

五、考核与评分

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分为三个部分:

1.指导成绩: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态度,纪律及考勤等方面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40%

2.论文评阅成绩:评阅教师根据论文的书写是否规范,理论是否正确,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可靠,工作量是否饱满,内容是否充实等方面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20%

3.答辩成绩:根据学生答辩时的自述和回答问题这两方面的情况给予评价。依据学生的自述是否概念清楚、思路清晰、逻辑性与条理性强、观点正确,回答问题是否全面准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40%

最终毕业设计成绩从以上三个方面按五级制综合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制定单位:材料与化工学院

                                         制 定 人:郭永春

                                         审 核 人:高巍

                                         批 准 人:王正品

                               制定(或修订)时间:2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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