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的运行机制。中心隶属西安工业大学和材料学院两级管理,设立教学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中心实行教学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运行和管理机制如下:
第一条 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推荐、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任应为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主任全面主持中心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负责实验课程改革的整体构想和规划,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以及理论课与实验课间和各实验课间的相互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由校领导、院系领导及校内外资深实验教学专家组成,负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项目审定等工作,具有对实验教学的决策和对示范中心教学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 建设委员会由校领导、院系领导及校内外有学术影响的专家组成,负责审议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及重大学术活动等,具有对学科建设的决策和对示范中心的学术引导作用。
第四条 中心实行人员聘任制和专兼职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兼职教师按照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参与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工作,实行流动式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由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 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参与制定和修订本门实验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第六条 中心的经常性费用(包括基本运行经费)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拨发经费和西安工业大学的专项经费支持。
第七条 中心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健全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中心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